:3月13日,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,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。

根据通知,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,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20%的首付款;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时,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%的首付款。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%。该通知自2024年3月18日起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